2016年11月23日 星期三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二項規定
訂定之。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輔具,指協助身心障礙者改善或維護身體功能、構造,促進活
動及參與,或便利其照顧者照顧之裝置、設備、儀器及軟體等產品。
輔具補助項目包含下列各類輔具:
一、個人行動輔具。
二、溝通及資訊輔具。
三、身體、生理與生化試驗設備及材料。
四、身體、肌力及平衡訓練輔具。
五、具預防壓瘡輔具。
六、住家家具及改裝組件。
七、個人照顧及保護輔具。
八、居家生活輔具。
九、矯具及義具。
十、其他輔具。

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標準表


詳細內容請查看附件:附件

2016年11月20日 星期日

理監事名單

理事長陳美慧

理事蔡孟儒、陳美慧、陳明聰、吳雅萍、張毓蓉、黃妤真、楊熾康、席芸、曾淑芬

監事何宏祥、謝侑倫、何心瑜

秘書長王雅慧            副秘書長:許珮蓁

本會章程

中華民國1011215日第1次籌備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02330日1屆第1次會員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台灣輔助溝通系統發展學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The Taiwan Society for Augmentative and Alternative Communication
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發展國內輔助溝通系統的專業為宗旨。
第 三 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 四 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管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
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
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 五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 推廣及提高國內輔助溝通系統的醫療與教育服務。
二、 增進輔具評估人員對輔助溝通系統之臨床技能及運用。
三、 提供輔具評估人員對輔助溝通系統知識培訓與認證。
四、 介紹與出版國內外輔助溝通系統專業知識、技術及服務模式。
五、 促進國內、外輔助溝通系統專業知識與學術交流。
六、 設計及研發本土化輔助溝通系統工具、教材及服務模式。
七、 其他有關輔助溝通系統服務事項。
第 六 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第二章 會  員
第 七 條 本會會員分下列五種:
一、   專業會員:凡中華民國公民年滿二十歲、具有輔助溝通系統之實務經驗者。
二、   團體會員:台灣公、私立機構或團體,指派三人擔任代表,行使會員權利。
三、   學生會員:國內外大專院校之在校學生,學生會員認定標準以當年度學生證影印本為憑。
四、 相關會員:對輔助溝通系統服務有興趣者或輔助溝通系統使用者。
五、   永久會員:由專業會員一次繳足十五年當年度會費,轉任永久會員。
第 八 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 
      員(會員代表)為一權,但學生會員無前項 
      權利。
第 九 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 十 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十一 條 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出會:
一、喪失會員資格者。
二、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
十二 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十三 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會員(會員代表)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會員代表任期三年,其各名額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十四 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 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 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三、 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四、 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 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六、 議決財產之處分。
七、 議決本會之解散。
八、 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前項第八款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定之。
十五 條 本會置理事九人、監事三人,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三人,候補監事一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之。
十六 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 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
二、 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
三、 議決理事、常務理事及理事長之辭職。
四、 聘免工作人員。
五、 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六、 其他應執行事項。
十七 條 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三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
      舉一人為理事長。
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
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常務理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理事長、常務理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十八 條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 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 審核年度決算。
三、 選舉及罷免常務監事。
四、 議決監事及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 其他應監察事項。
十九  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
常務監事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監事會主席(常務監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二十 條 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理事、監事之任期自召開本屆第一次理事會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一條 理事、監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一、 喪失會員(會員代表)資格者。
二、 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三、 被罷免或撤免者。
四、 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第二十二條 本會置秘書長一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聘免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工作人員不得由理事監事擔任。
      工作人員權責及分層負責事項由理事會另定之。
第二十三條 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其組織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二十四條 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名譽理事長一人,名譽理事、顧問若干人,其聘期與理事、監事之任期同。
第四章 會  議
第二十五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由理事長召集,召集時除緊急事故之臨時會議外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之。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會
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臨時會議經會員(會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召開之。
第二十六條 會員(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會員代表)代理,每一會員(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
第二十七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以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但下列事項之決議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一、 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二、 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
三、 理事、監事之罷免。
四、 財產之處分。
五、 本會之解散。
六、 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章程之變更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或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書面之同意行之。
本會之解散,得隨時以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可決解散之。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每六個月召開一次,監事會每六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第二十九條 理事應出席理事會議,監事應出席監事會議,理事會、監事會不得委託出席:理事、監事連續二次無故缺席理事會、監事會者,視同辭職。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三十 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     入會費:
(一)     專業會員新台幣壹仟元
(二)     團體會員新台幣壹仟伍佰元
(三)     學生會員新台幣伍佰元
(四)     相關會員新台幣貳佰元
於會員入會時繳納。
二、常年會費: 
(一)   專業會員新台幣壹仟元
(二)   團體會員新台幣伍仟元
(三)   學生會員新台幣伍佰元
(四)   輔助溝通系統使用者會員新台幣貳佰元
(五)   相關會員新台幣伍佰元                  
三、 事業費。
四、 會員捐款。
五、 委託收益。
六、 基金及其孳息。
七、 其他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二條 本會每年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員工待遇表,提會員大會通過(會員大會因故未能如期召開者,先提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後,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會員大會通過,於三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會員大會未能如期召開者,先報主管機關)。
第三十三條 本會於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本會1020330日第1屆第1次會員大會通過。
報經內政部 日台 內社字第   號函准予備查



2016年11月4日 星期五

歡迎加入會員

歡迎加入台灣輔助溝通系統發展學會歡迎加入

台灣輔助溝通系統發展學會 入會須知

公告:國際溝通輔具學會月報-蔡孟儒教授帶領中山醫學大學語聽系碩士班學生參與低科技輔具應用於兒童的推廣活動

Dr. Meng-Ju Tsai and his undergraduate students from the Department of Speech Language Pathology and Audiology in Chung Shan Medical University will have an AAC internship to develop low-tech AAC devices for each child served through Taiwan Fund Children and Families in the 2016 fall semester. On September 30, 2016, they attended the internship orientation.

詳細內容請參考連結:點我連結

2016年10月27日 星期四

溝通˙傳愛105

溝通˙傳愛--敲開世界的窗
獲邀參與多倫多國際輔助溝通系統學會(ISAAC)開幕活動分享
/莊馥華
原來我的失去,也可以成就生命的另一片風景
   有一個故事是這樣說的:有一群青蛙比賽爬牆,群蛙努力爬著、爬著,最後只有一隻青蛙爬
苦了,絕對爬不上去!同伴們都這樣說;在池邊的青蛙也問站在高牆上的那隻青蛙為什麼你能爬上去,你是怎麼做到的?」高牆上的青蛙說:
我失去聽力,甚麼都聽不到,一心只想著高牆上面的視野和風景跟池邊的一定不一樣。

   是的,當外面的聲音紛紛擾擾阻礙我前進,我選擇聽自己內在的聲音,才能不斷地擴張境界。
22年來,我不敢鬆懈,不斷摸黑前進,我把握每一個進步的機會,但就是無法喚醒十歲時因火災造成的重度傷害,我仍然看不清、無法說、不能自由行動。

   好長的黑暗甬道,還好有愛亮起了前方的路!

2016年10月19日 星期三

ISAAC國際研討會課程 at the Gold Coast Convention and Exhibition Centre in Gold Coast, Australia from July 21 to 26, 2018.


JOIN THE WORLD IN GOLD COAST, AUSTRALIA
FOR ISAAC 2018, JULY 21-26, 2018

ISAAC International logo              ISAAC 2018 logo (50% resize)

簡章尚未出來持續關注網站:點我網址

2016年10月13日 星期四

臺灣醫事繼續教育學會課程簡介~~情緒障礙兒少之陪伴與處置 (李宏鎰 教授主講





李宏鎰教授一系列課程

1.情緒障礙兒少之陪伴與處置 (李宏鎰 教授主講)
 10/16台北、10/23台中、10/30高雄
 https://www.beclass.com/rid=1939ff65727721bd0f4f
2. 如何馴服不聽話的孩子?親職課程方案 (李宏鎰 教授主講)
12/25台北場 106 01/22 台中場
https://www.beclass.com/rid=193a19657deb932f069d
情緒障礙兒少之陪伴與處置
【課程簡介】
本課程將介紹台灣常見情緒障礙兒童及青少年的症狀行為,使學員常見情緒障礙兒童及青少年的特質及診斷準則。講師將利用個案介紹青少年的思覺失調、憂慮、對立反抗行為症狀的心理病理學,讓學員了解症狀的可能成因,陪伴原則及心理治療方向。最後,講師將分享本身的實務經驗,由文化及家庭系統觀點,以生理-心理-社會模式觀點協助情緒障礙兒童及青少年。預期學員能吸收新知,並能檢視自己的處遇架構。
【上課時間與地點】
2016 年 10 月 16 日(星期日)08:30~17:00 國立臺灣大學 博雅教學館101教室
2016 年 10 月 23 日(星期日)08:30~17:00 中山醫學大學 正心樓0112教室
2016 年 10 月 30 日(星期日)08:30~17:00 高雄醫學大學 濟世大樓CS302教室
情緒障礙兒少之陪伴與處置課程簡章:點我下載

2016年10月6日 星期四

臺灣醫事繼續教育學會課程簡介~以家庭為中心早期療育課程 - 親子溝通之治療師角色 (劉國政 職能治療師主講)

以家庭為中心早期療育課程 - 親子溝通之治療師角色 (劉國政 職能治療師主講)
***課程只接受網路報名**
https://www.beclass.com/rid=193a0d857997ae1822a2
【課程簡介】
課程中講師將透過理論概述說明甚麼是親子溝通,從溝通的定義、方式、技巧等不同面向去做討論,同時以雙向互動的方式讓參與的學員了解溝通的目的與重要性。並以臨床工作與書報、雜誌、新聞常見的親子問題為例,來探討親子溝通問題所可能產生之問題,甚至延伸到學習、人際互動、社會適應以及社會事件的問題。而治療走入社區已是趨勢,親師溝通的課題將越來越重要。親師溝通包含了親屬對學校老師以及對於治療場所之治療師的溝通,透過本課程的引導與示範,讓學員充分了解親師溝通的重要性及溝通技巧。接下來講師將分享問題出現時治療師的角色該如何呈現,該如何建立相關的公信力,利用課程讓學員討論如何面對及解決問題。最後透過案例分享,來了解實際的困難以及執行的成果,分別列舉自閉症、過動症、情緒障礙、隔代教養等四種不同類型的個案,期望透過複雜問題的案例,提供大家一些想法及解決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