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5日 星期三

106 年乙類輔具評估人員訓練課程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多功能輔具資源整合推廣中心

106 年乙類輔具評估人員訓練課程簡章

輔具評估人員係指,依據「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

理辦法」及「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規範,聘用於經政府設置或委託之輔具服務單位,執

行政府輔具評估服務。輔具廠商從業人員不適合受聘於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為充實

各縣市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力量能,並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委託辦理『多功能輔具資源

整合推廣中心』的任務規範,規劃辦理輔具評估人員培訓課程,預計於 106 年間辦理 1 班次『乙類輔

具評估人員訓練課程』。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中輔具項次七十九至八十四項次為溝通輔具 A 款至 F 款,

其費用補助之評估規定為:『(一)相關專科醫師開具診斷證明及語言或相關治療師開立輔具輔具評估

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十二);或(二)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

(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十二)。』項次九十一

為溝通或電腦輔具用支撐固定器,其費用補助之評估規定為:『(一)經相關專科醫師開具診斷證明及

治療師開立輔具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十四);或(二)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


治療師開立輔具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十四);或(二)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

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

編號十四)。』雖然溝通輔具及溝通或電腦輔具用支撐固定器的費用補助之評估規定採雙軌制,也就

是縣市政府可以採認醫療院所的語言治療師或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聘請之專兼職

語言治療師再經受訓及格成為之乙類輔具評估人員所執行之評估報告;但評估報告書均必須是經過衛

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核定發布之輔具評估報告書。另外,語言治療師還涉及『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

補助基準表』中輔具項次六十六和六十七的行動電話機 B 款和影像電話機、項次七十八的人工講話

器-電子型(電動式)、項次八十六至九十的電腦輔具 A 款至 E 款,以及輔具項次一七一的人工電子耳,

均各有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核定之評估規定或評估報告書。因此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

務單位之專兼職語言治療師應領有乙類輔具評估人員訓練結業證明書,始得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

課程目標

培養「乙類輔具評估人員」應具備之專業知能與素養,透過理論與實務及實習課程,掌握評估之

基本原理、方法及評估操作。

指導單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主辦及合辦單位

主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多功能輔具資源整合推廣中心

合辦單位:中山醫學大學語言治療與聽力學系、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高雄市北區輔具資源中心、臺中市南區輔具資源中心

協辦單位:台灣聽力語言學會、中華民國語言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受訓對象資格

乙類輔具評估人員-領有語言治療師考試及格證書,且同意完成受訓後列入資訊公開之輔具評估

人員人才資料庫。錄取順序如下:

1. 服務或即將服務於各縣市輔具資源中心專任人員。(需單位推薦,優先錄取)

2. 服務或即將服務於各縣市輔具資源中心兼任人員。(需單位推薦,第二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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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服務於各縣市醫療復健輔具中心專任輔具服務人員。(需單位推薦,第三優先錄取)

4. 服務於各縣市醫療復健輔具中心兼任輔具服務人員。(需單位推薦,第四優先錄取)

5. 曾從事政府輔具評估業務、現職非輔具廠商從業人員,且未來有意願參與政府輔具評估工作。

(請檢附輔具評估工作經歷及服務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第五優先錄取)

6. 目前非輔具廠商從業人員且未來有意願參與政府輔具評估工作者。(第六優先錄取)

7. 其他。

開設班別、招收學員人數與修課規範

1. 本次共開設 1 梯次課程,招收新報名人數 20 人,每堂補課人數 10 人。

2. 修課規範

(1) 每項課程辦理結束當日安排考試,考試成績以 60 分為及格,方能取得該課程學分;不

及格者至多得補考一次,並列入紀錄。經確認之考試作弊學員,取消本梯次受訓資格與

學分。

(2) 學員需每半日簽到、簽退一次;遲到時間超過該項課程 1/4 則不予承認。

(3) 學員須取得基礎課程以及理論與實務課程所有學分,方能參與實習課程。

(4) 實習課程為考量師資人力、設備等以維護課程品質,規劃每 10 名學員至少一名實習教

師及一名助教;若學員人數過多時,實習單位須依比例配置實習教師。

(5) 學員於各項課程期間如有不可抗力之缺課事宜,須事先徵得主辦單位同意後始得請假。

本系列課程參與學員若無合理理由超過 1 天曠課者,則取消後續上課資格。

(6) 學員於本梯次課程中若有未取得之課程學分,應於次年度報名輔具評估人員教育訓練課

程,並進行補課和取得所缺課程學分;若次年底未補完所有課程,則取消輔具評估人員

受訓資格(經 105 年 11 月 2 日第二屆輔具評估人員訓練課程諮詢小組會議中決議)。非報

名『多功能輔具資源整合推廣中心』課程的學員,須經由原開課單位同意補課,而證書

也是原開課單位函報主管機關同意後核發。

學員職務

依據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相關規定執行輔具評估,內容涵蓋身心障礙者之身體功能與

構造、活動及參與和使用環境之資料蒐集、輔具使用評估,並依據評估結果執行輔具配置、補助

或轉介之建議,完成撰寫「輔具評估報告書」及執行輔具檢核與追蹤紀錄。

課程學分認證

1. 本課程將報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核備。學員通過課後測驗及完成實習課程後,於全部

課程結束後將合格名單及相關資料報送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審核,核定後發給乙類輔具

評估人員結業證明字號,並取乙類輔具評估人員資格。

2. 本年度本中心僅提供學員個人輔具評估人員課程研習證明。學員完成且考試通過全部基礎及

理論與實務課程後,可於「輔具資源入口網」頁面中的「輔具教育積分查詢」下載個人課程

研習證明,再自行向相關單位申請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

3. 取得乙類輔具評估人員資格的學員,基本資料(姓名、工作單位、職稱、Email、聯絡資訊)將

公開於輔具資源入口網>輔具專業人員中供查詢。

報名辦法

1. 報名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多功能輔具資源整合推廣中心

2. 報名方式:簡章報名資訊將公告於輔具資源入口網>知識與活動>教育訓練

(http://repat.sfaa.gov.tw/08activity/act_b_list.asp),並以網路線上報名。

3. 課程費用:課程全部免費,但學員於上課期間之交通、膳食費須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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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補課學員不提供講義,若需講義之學員,請事先登記且需繳交講義費用;補課學員實習時,

請需繳交實習費用給實習單位。

5. 主辦單位保有最終審核學員之權利。

上課時間、梯次及上課地點:請參閱課程表、課程流程、交通方式。

課程聯絡方式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多功能輔具資源整合推廣中心

 聯絡人及電話:曾亞惠組長 02-28743415#202

 E-mail:repatedu@gmail.com

備註

 為響應環保愛地球,請自備水杯、水壺、餐具等。

 主辦單位保有異動課程之權利。課程期間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如颱風、地震),得視情況停

課,並由主辦單位另行安排補課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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